十堰中院判决:注销“fk”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6年初,湖北省十堰市的施某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www.fk-equipment.com”域名,用于经营轴承、工具、车床、冰箱和电脑等产品。然而,“FK”早在11年前便被专业生产轴承的轴承公司——福建省南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安公司)注册,并已续展至2015年。南安公司认为,施某的行为是对“FK”商标的变相复制,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其行为已构成了对“FK”商标专用权的侵权。2006年6月26日,南安公司一纸诉状将施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认定“FK”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赔偿2万元损失。12月5日,十堰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施某赔偿对方2000元,并立即注销该域名。
法律界人士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施某将南安公司的“FK”商标注册为域名,通过该域名经营销售产品,进行与“FK”商标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南安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 大连蒂业技凯瓦轴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又创新纪录 —— 下一篇:SKF不参加汉诺威工业展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业园D区1层 轴承型号查询
TEL:022-58519721/22/23 FAX:022-2386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