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圆柱形滚子轴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06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圆柱形滚子轴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0.00%。由于没有证据显示下列4个轴承公司在调查期内向美国出口过涉案产品,因此,美国商务部取消对Chin Jun公司、长沙轴承公司、浙江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威海机械股份公司的复审。
2005年8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圆柱形滚子轴承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822000、 84829100.50、84829930、84832040、84832080、84833080、84839020、84839030、 84839080、87089980.15和87089980.80。本案的复审调查期为 2004年6月1日~ 2005年5月31日。
(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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