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襄樊市轴承厂财务科长被捕
单位私设小金库,领导指使财务科长销毁账簿。记者昨悉,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原襄樊市轴承公司财务科长李某被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8月,经襄樊市纪委、襄樊市轴承厂破产清算小组聘请,襄樊众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该市轴承厂财务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即账外账)情况。而有关记录小金库的账册、原始单据等资料,却已被销毁,致使该厂破产后部分账目无法查清。
经查,1999年8月至2004年11月期间,贺某在任襄樊市轴承厂厂长期间,私设小金库,主要收入来源为租金和处理废旧物品,用以冲抵贺某批过的一些不好开支的白条。经审计,该小金库共收支69笔,涉案金额140余万元。2003年11月份,该单位出纳苏某退休时,贺某指使原财务科长李某将小金库的账处理掉,李某遂将原始凭证及账簿烧毁。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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