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对其金融监管体系所做的最大的调整。欧盟委员会主席表示,欧盟的这套改革方案也为国际金融改革提供了一个样板,欧盟将在G20峰会上努力推动建立全球金融监管体系。
欧盟委员会出台的立法建议旨在建立一个全新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打破成员国各自为政的现有格局,以适应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日益跨越国界的现实需要。
根据这一建议,欧盟将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各设立新的监管机构,开启泛欧金融监管的先河。在宏观层面上,一个主要由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宏观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采取的措施:
1、在微观层面上,欧盟目前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分别设有一个专门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监管机构代表组成,职权仅限于相互间协调。在往后的发展里,这三个委员会都将升格为监管局,除监管协调外,其职能将得到强化,一个突出变化就是有权对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分歧进行裁断,从而享有超越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权力。
2、就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而言,欧盟已着手为境内每一家跨国金融机构设立一个由相关成员国代表组成的联席监管机构。新的监管局虽不直接参与监管,但当联席监管机构内部出现分歧时,监管局将有权作出裁断。
在欧盟内部,金融业相对发达的英国尤其不愿将监管权力过多地让渡给欧盟,其理由是:欧盟不能只是“插手”监管,而当跨国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却仍由成员国“埋单”。这充分暴露了欧盟仍是主权国家联合体、没有自己财政权的尴尬。必须消除金融机构“大到不能倒”的状况。梅尔策认为,假如不能解决这个重要的核心问题的话,就无法改变金融机构追逐高风险利润的现实,类似危机就会同样的爆发。
对于当前世界经济走势,经济危机已出现转折的迹象,未来经济将会保持“波动增长”。经济真正的发展可能要看下半年的发展趋势及明年的第一季度可能成为经济重要的转折点。但是这一过程经济增长将会出现上下波动的情形,总体将是低速前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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