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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举报,聊城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在一轴承加工厂查处一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假冒轴承案件,查封假冒轴承30箱。
当天,聊城市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轴承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内存放有标识为上海某公司的轴承30箱,而该单位负责人提供不出上述标识公司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或协议。经调查核实,该批轴承均是该厂在未取得上海某公司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生产的,其行为属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这批问题轴承查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聊城市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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